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区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逐级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几点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按要求成立本地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财政部。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就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等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同时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09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研摸底,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治理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通报制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为更好地做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更深入地查处商业贿
(五)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认真开展和落实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省级财政部门要向财政部报告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涉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将省级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名单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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