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和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三、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此,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直接组织中央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依法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工作组到地方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这一范围,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安排设想如下:
(一)广泛调研,确定重点治理问题。3月下旬到5月为调研摸底阶段,目的是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和状况,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活动。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本系统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对照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三是要从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11月为整改阶段。一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财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督促检查,全面总结验收。12月到2009年1月为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阶段。财政部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到部分地区、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相应地组织检查和验收,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组织形式
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财政部将负责中央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地方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中央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中央各部门牵头。
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单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