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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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9号,以下简称中办发9号文件),财政部已全面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为了切实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机制,惩治商业贿赂,现就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在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试点,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采购活动中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采购活动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有认识上的偏差、既得利益的驱动,但也不排除少数企业商业贿赂的影响,尤其是个别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中央纪委治理商业贿赂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此次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治理领域的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廉洁从政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