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制品质量标准并公布和组织实施;建立动植物检疫,农药、鱼药残留检测,环境质量检测,出口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并与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形成良好服务网络;抓好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
(六)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打击假冒产品、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向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给予有力的金融、财政支持
1、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重点优先的保障。各级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要求。尤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为完成国内外定单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给予重点保障。
2、放宽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抵押条件,确定合理贷款期限。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属于创新研发新产品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项目都应视为可信项目,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贷款,当年新增加贷款中,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努力达到30%以上,其中,农村信用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要占新增贷款的60%。
3、地方财政要积极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财政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各家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成为信用担保公司的协作银行。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国内、外资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由外商提供技术的,允许外商控股,并可以技术入股,
2、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到境外创办企业、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等,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备企业将获利后五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企业境外投资返回利润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扣除。
4、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所、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或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研发资金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建立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所需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5、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技术和设备,要落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要落实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7、要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