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八)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收入厕费。
(九)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售票点及站口,老年人可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上下车。
(十)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半价收费。
(十一)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可免费为老年人文艺团体提供场地。
(十二)影剧院应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每年的重阳节和国际老人节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十三)贫困老年人上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凭有关证件实行半价收费。
(十四)各类服务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优先和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话预约、分区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免收或减收服务费。
(十五)交通运输、商业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居民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应布局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惠”、“老年人专座”、“老年人免费”等标志,以便让老年人知道和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大力培育公益性民间组织。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成立“义务助老协会”和开展老年知心热线服务,组织帮老助老自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
(十七)城乡贫困老年人去世,可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的优惠。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全免。
(十八)残疾老年人在房屋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老年户中的无房者应优先考虑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十九)老年人因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养老金、医疗费、抚恤金以及住房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确有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而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经审核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在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适当减免公证费。
(二十)各地要把每年10月作为敬老活动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要在“九九”重阳节和春节前后对百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专访慰问。
三、加强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优待办法;要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要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要坚持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老年人真正得到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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