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设计建设居委会办公室(30—50㎡)、居民文体娱乐的综合活动室(150—300㎡)、相对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0㎡)和功能较全的健身场等。设计建设标准要高,配套设施要到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公建设施的,建设部门不准进行招投标。
(4) 企业和同一开发商在新建、扩建规模较大(300户以上)的居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由企业、开发商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管理使用。在规模较小(300户以下)或由不同的开发商分散开发的居住区中,建设部门按面积提取公用设施建设费,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的建设,由城市区政府负责协调开发商按统一规划负责承建。对公建配套中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地部门依规划文件免征土地使用费、附加费,属国有空置土地的,无偿划拨;属旧城改造的,由市、区政府承担拆迁补偿费。城建、供水、供暖等部门免收相关的增容费、配套费、人防工程费。凡配套公建设施达不到“三同步”的,土地房管部门不发放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质检部门不予验收。
(5) 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建设要与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对一些现有的居委会,其办公场所产权属政府,但位置偏僻、面积小,不能进行扩建的,可以变卖或出租,按照规划的新址建设。对部分借用的企业用房,其位置符合规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购买、置换、补贴或企业赠与的方式将产权明确为政府所有,有关部门免去过户的费用。
(6)从2001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资100万元,用于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建设。新建的社区办公活动阵地经质检部门、城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联合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个居委会大武口区3万元、石嘴山区4万元、石炭井区5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于支付拆迁费等建设成本,建设部门从该居住区提取的公用设施建设费全额返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4、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1)以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切入点,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以给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坚持自愿参与、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社区共建”活动。通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共建工作联席会”及社区发展、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等组织,拓展党的工作覆盖面,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促使共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鼓励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党建的制度。通过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措施,鼓励在职党员和社区内的党员一起为社区建设做贡献。在职党员在工作单位和社区中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要主动到居住地居民区党支部报到,并带头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本人特点的工作要求。同时,要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到单位党组织,作为加强和延伸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3)建立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在共产党员中开展“奉献在社区”活动,发挥“六带头”作用。即带头宣传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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