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镇、街道应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
五、加大扶持,政策促动
1.为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助。
2.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村和镇、街道土地流转调节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凡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权入股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登记,且运作规范的,市财政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支持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组建一家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经工商部门登记,且运作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市财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实行信贷支持和用地倾斜。市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市和镇、街道农业贷款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不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6.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加快农民转业转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六、加强领导,着力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各镇、街道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要制定并落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对成效明显的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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