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行政村新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的补助,仍按掌委〔2000〕11号文件规定执行(市、镇两级每只共补助5000元);窖池式公厕改建为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的,每只由镇补助2000元,全拆全建的享受新建补助政策待遇;新建公厕和窖池式公厕改建如不符合三格式无害化公厕标准通不过市级有关部门验收的,不予补助。建造规范化储粪池,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按每立方米容积120元标准予以补助。 2、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示范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30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验收合格的庭院整治合格村,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15元标准补助,镇财政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由镇统一组织实施的主干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直接工程投资额度补助15%;由村统一组织实施的村级三类河道环境整治项目,经市水利部门审定并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每个村5—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河道穿村段砌砍,经审批并验收合格,同时做好河道两岸绿化的,每米补助200元,绿化不配套的,每米补助150元。 4、新环境百村改造政策,仍按余党〔2003〕23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 5、对329国道余姚段建设绿化带和当年验收合格的市级绿色村庄的奖励政策,仍按余党〔2001〕21号文件及掌委〔2003〕14号文件执行。 6、当年在通村主要道路两侧栽种行道树,胸径在4厘米以上的,市财政按成活数每株补助5元。 7、当年设置交通指路、让行标志牌及黄色闪烁警示灯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额的20%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2009年3月底) 编制全镇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抓紧拟订好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2月底)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根据环境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整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检查与验收阶段(2009年1月上旬) 各村、有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市考核组对我镇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 六、考核办法 市里全年分别组织二次暗访和二次检查,2009年1月中旬开展年终考核验收。镇里也将通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
联查、暗访等手段加强考核,市、镇两级平时检查和暗访情况列入年终对村级的考核。今年对村级的环境整治考核全部纳入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环境整治项目考核分值,具体请参阅《2009年于其镇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掌委〔2009〕12号文)。同时要求各村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在12月5日前就全年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镇环境整治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镇里进一步调整充实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村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环境整治专管员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各村要根据“量力而行,积极有为”的原则,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