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意见
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部门和公务员的效能监察。以建立“高效的政府”为目标,不断改进效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以调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单位和部门根据政府工作年度目标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科学确定考评目标。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确定考评目标,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性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群众(企业)测评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和效率,对优质、高效服务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重奖,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提高效能。要完善效能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机关作风和效率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外公布;不断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做出公开或承诺的事项,在运作过程中,凡因不按程序、不按
政策规定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失误的,要按责任制要求逐级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4、规范公务员行为,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每一位公务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实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2009年3月28日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