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应及时申请调剂。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运用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节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关闭破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恶意逃匿造成企业倒闭的企业主,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岗位。做好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危机期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努力做到减效不减产、减时不减员、减利少减薪;招商引资等新建成企业要积极扩大用工吸纳就业,使新建成企业成为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征地类型,尽职尽责地承担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任务,最大限度地就地就近使用劳动力,项目建设工地临时用工要尽量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要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构建以沣渭新区、泾渭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彬长旬能化基地等以及各县市区独具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为主的就业安置基地,使返乡和新增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得到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竞岗能力。加大职业介绍工作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民工面向市场走出去实现转移就业,全年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6万人。
四、开发岗位援助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年内投资2500万元,再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个,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要向文化文物、卫生医疗、疾病防控等岗位延伸。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额。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女38岁、男48岁、“3848”年龄的计算基准日为本《意见》实施之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全额。继续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和工作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