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5、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推行政府网上办公,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合同办法》和《*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1、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六)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司法局。
3、发挥信访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