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
(一)工作目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县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使我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监察局、审批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