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下情上传的“直通车”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教育引导、解惑释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每位委员每年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七)突出政协界别特点,推进委员界别活动。鼓励委员加强同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广泛增进团结和共识,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界别活动由县政协办公室、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开展调研、视察、参观、座谈,了解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本界别的一些重大问题等。县政协机关要加强各界别开展活动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服务。
四、规范管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一)明确委员履职形式。
1、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以口头或书面发言等形式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发表意见。
2、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和学习,了解情况,就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建议案、调查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运用提案、社情民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邀监督员、督查员等,参与对有关事务的调查、检查和评议。
5、通过政协刊物、新闻媒体表达参政议政的意见。
(二)密切与委员的联系。
1、坚持县政协领导分工联系委员制度和委员约谈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2、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委员的联系。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本委员会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还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各党派、团体、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在组织调研、视察活动时,应根据调研和视察主题,邀请相关单位的委员参加。
3、建立和完善委员考核制度。将每位委员行使委员权利和履行委员义务,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参与调研、视察、学习等活动,以及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规范委员的调整机制。
1、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调整:
(1)因工作岗位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失去原来界别代表性的;
(2)本人要求辞去或其它原因需要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
2、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予劝退:
(1)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县政协活动的;
(2)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含只报到不参加会议)的;
(3)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政协委员形象的;
3、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委员资格:
(1)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
(3)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的。
委员调整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创造条件,保障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一)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合作共事的政治氛围,调动委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