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环境综治实施意见
追究责任。建立“问题库”管理工作机制,限时办结,实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督促整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项目牵头部门要不断强化“精品”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所有整治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要着力保障各项整治经费按期到位;区发改委、区审计局要强化对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和审计;区环治办要及时跟踪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确保治理项目按时限完成。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