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加强管理意见
9月10日—11月20日;
(四)查漏补缺及机制建设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地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量完成。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通过对流动人信息的有效采集和“一卡通”的有效运用。逐步实现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三)搞好协作,形成合力。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按照“互通情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各类信息。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区流管办要对入户登记、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工作中违反制度以及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批评教育。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