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和跟踪管理。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坚决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确保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安全防护意识和外出就业能力。要建立一批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和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优势,依托这些办学机构逐步开展定点、定向式“订单”培训。在培训模式上,将基本素质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将劳务输出培训与上岗证书发放相结合,将输出地培训与务工地培训相结合,对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对适用普通劳动力的用工岗位,劳务输出机构应组织人员到乡镇开展培训,贴近农村,方便群众,为外出务工人员尽可能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适应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就业岗位开发,每年对全州10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劳动力资源“档案库”和岗位“信息库”,尽快实现全州范围内富余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网上共享。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向广大农村劳动力定期发布供求信息,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跟踪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创新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劳务输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各级劳务输出工作机构要做到“四个面向”,即面向沿海开放地区输出,面向用工单位需求组织输出,面向国家重点工程输出,面向国际劳务市场输出。同时要因地制宜,按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输出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培育一批劳务输出基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是要以州内的重点工程带动劳务输出,以重点工程、项目带动劳务输出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三是逐步加大外派劳务工作模式,根据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现实,积极通过合法渠道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根据不同国家具体需求,通过实施出国前培训后派遣输出到国外就业;四是把民办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劳务输出机构的补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五是积极支持鼓励季节性灵活性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根据市场需求自发组织的季节性劳务输出,这种方式充分利用农闲时间,使务工务农两不误。
五、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长效机制
要规范我州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营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和谐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杜绝和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因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的证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商业银行的工资保证金证明,方可发放。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凭证,并出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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