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与其他地区一样,我州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突出,经济、政治、社会等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工资偏低,拖欠工资;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有碍社会公平与正义,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坚持从我州的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并安居乐业,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三是完善政策和管理,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工资监管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在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要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结合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三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保20*年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20*年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85%;力争到20*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2.要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打破城镇职工与农村职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履行程度。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责令其与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其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2号)的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还应由用人单位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赔偿农民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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