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确保大灾之后灾民的正常生活。市民政局负责完善我市《救灾应急预案》。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分别组织一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帮扶、救助活动。从社会氛围上体现出为民办实事、为民解困的政府形象。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负责制定我市《社会帮扶捐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推进助残解困工程。逐步建立助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助残优惠政策,通过对残疾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使他们就业创业。同时,通过康复扶贫,帮助特困残疾人员脱贫。
三、建立组织,合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组织。市建立由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履行职能、监督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履行各自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突发性临时救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项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房管、建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教育部门负责困难学生救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以及参保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残联负责助残解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项的审计监察工作。
(三)加快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一是要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快研制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制定科学的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救助公示制度,定期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