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20*13号])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供养服务机构,确保20*年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努力探索以市级供养为主、集中与分散供养结合的五保供养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完善我市《五保供养办法》。
(三)全面建立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一方面,继续资助农村特困户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待遇。另一方面,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使其在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同时,得到二次救助,确保他们就医后的正常生活。二是积极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冀政[20*]50号《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使特困患者得到有限救助,有效缓解特困家庭医疗困难。逐步探索,建立城市无业人员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医疗服务部门建立对特困家庭就医的优惠减免政策,通过减免部分就医费用,使城乡特困群众得到实惠。市民政局负责完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房管部门按照《*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廊政办[20*]92号)规定,对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的提供住房保障。二是住房保障形式多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配租、核减租金为辅。三是市政府每年投入一部分资金,继续帮助农村特困户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力争每年解决100户,逐步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体系。一是在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年春季起小学全部实行免收杂费,对学校按标准应收取的杂费由市财政全额予以补助,并按在校生人数,按25元/生年补助预算内公用经费。二是继续开展“春蕾计划”、“手拉手”、“节约、救助”等专项救助和各种形式社会救助活动。三是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程,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四是继续实施福彩助学活动,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我市《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构筑优先职业介绍和免费就业培训扶持体系。一是劳动部门在20*年出台有关政策,对特困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的免费进行就业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就业技能,优先介绍就业。二是加大各项帮扶力度,努力推进特困人员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劳局负责制定我市《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司法行政部门在20*年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市财政每年列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施法律扶贫工程。组织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要求,给予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市司法局负责制定我市《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一是20*年民政部门建立突发性灾害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列入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对失火、肇事、重大疾病等灾害发生时,给予生存艰难的群众临时救济。二是每年都要建立与修订灾民转移安置预案,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市财政每年列入自然灾害专项救助资金,存储专户,逐年积累,建立大灾预备金,确实保障灾害发生后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能治病。三是大灾之后认真组织好灾区住房修复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