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深化品牌发展意见
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商标发展企业联系制度,把未注册商标企业和新办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采取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的形式,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时提供上门服务,减免注册费用,为企业注册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大对商标注册考核力度,将商标发展数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职责,督促做好商标发展工作。
(四)加强品牌发展领导
18、落实责任。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区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市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区外贸部门主要负责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19、建立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新创品牌的奖励、品牌建设重点事项和品牌企业的补助等。
20、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条款与本《意见》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