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一)对符合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低保补助金的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按城镇、农村低保标准给残疾人本人全额发放低保金或补助金。所需经费除省、市财政补助外,其余按原渠道由区、乡镇财政各承担50%。
(二)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每例3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所需经费除省、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水平。所需经费除省、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乡镇财政各承担50%(城镇户籍除外)。
四、组织实施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作用,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办法,密切配合,周密实施。
残联系统:主要负责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方案制定、对象调查、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工程实施、建档立卡、资金预算及发放管理、统计报表、资料完善、工程总结和考核评估等。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经费保障、管理审核、绩效评估,确保各项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对象审核、《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印制发放、全额低保金和补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管理;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的审批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乡镇敬老院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护理照顾。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落实。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残疾人康复工程的白内障复明手术,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机构的医疗保障服务。
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氛围。
五、工作要求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残联、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实施。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