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意见
牌、统一包装销售的生产经营体系,合法生产和经营,逐步形成产销联结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三)时间要求
合作社经济性质变更登记必须在11月底以前完成, 12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明年实行考评,并对规范化建设合作社进行等级认定。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政策性强,意义重大。为了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区成立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把规范化工作列入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扎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合作社变更登记过程中要继续提供服务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指导和部门协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营造氛围,合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