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2、坚持开展执法质量“创佳评差”活动,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https://
33、积极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4、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实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刑讯逼供、冷硬横推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5、全面实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三)创新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36、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和保障机制
37、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把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上来,引导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上来。(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8、改进执法考评办法,把群众评价作为评判的决定性因素,逐步建立群众参与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考评结果与政法干警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挂钩,增强执法考评的实际效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落实基层政法单位的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区级政法部门与财政部门经费保障预算决算衔接机制,大力改善基层政法单位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进一步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落实好政法干警职级、福利、休假等生活待遇规定,建立抚慰和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