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查情况。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前,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执法检查要请各方面参与、配合。
三是跟踪督促了解结果。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办公室及有关工作机构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自觉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根据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应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经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协调将计划交《今日蜀山》等媒体公布。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工作机构同意后,经常委会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办公室提出,经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以采取刊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在区人大常委会网页、区政府网站和《今日蜀山》上公开报道等多种形式,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努力发挥机关的参谋服务作用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搞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机关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细致安排,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不断推进机关参谋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努力促进监督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