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公众参与。地震、宣传、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大众媒体,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防灾意识。要加强部门合作,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品,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资源库,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新闻、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七、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标体系和便于操作、评价的考核体系,把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二)认真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特别要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
(五)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县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