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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扶持
1设立 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物联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物联网企业倾斜,资助物联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物联网企业积极申报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专项,以及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对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10%市级配套资金。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物联网领域拟上市企业库,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融资工作,切实推动物联网企业到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推荐和协助有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三)推进联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
筹建 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政府推动、核心企业牵头,组建由政府、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网络运营商、中介组织以及产业用户等多方参与的 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化推进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源头作用、应用部门的市场牵引作用,以及网络运营商的网络支撑作用,相互支撑、有机结合,推动共性及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提升物联网项目系统集成能力;通过联盟,加强与全国各地物联网产业联盟、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推进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与统一工作。
(四)突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1适时出台扶持政策。启动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明确细化扶持重点、扶持资金和具体措施,扎实推进物联网产业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依照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帮助和指导本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和严格实施。
2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土地支持力度,符合用地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工程项目用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奖励,充分调动和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保障我市物联网产业的高水平发展。
(五)培育高端人才,提升创新能力
加大物联网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物联网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加强物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培训,制定物联网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驻石高校建设物联网产业相关的专业和学科体系,使之能够培养引领物联网产业与技术升级的高素质人才,为加快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六)建立行业统计,提供咨询服务
明确物联网行业统计范围,建立并完善行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定期发布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报告,并建立物联网企业信息库,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行业信息服务。
五、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