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18亿元企业债券;加强政府组织协调,探索将企业进行捆绑发行集合债券的方式方法,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新的途径。
(五)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
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张政〔2011〕172号)要求。切实加强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搞好平台公司债务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公司的规范、整合和债务管理,构建起“借、用、管、还”四位一体的负债管理制度。本着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每个县区原则上保留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通过资产注入,空虚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运作,确保继续健康发展。对经清理整合不再保存的平台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还款责任,做出妥善处置,确保银行债权落到实处。
(六)扩大平安覆盖范围。
积极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平安产品。研究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公众责任平安切实加强风险保证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平安品种,支持平安企业在做好惯例业务的同时。扩大平安规模,开拓平安市场。推进高危行业公共责任安全、政策性农业平安发展,搞好蔬菜种植平安试点工作。发挥安全的融资功能,鼓励平安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切实规范平安市场秩序,促进平安业稳健运行。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对已出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政策的落实力度,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要求,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向一流水平迈进。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依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3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以我市被确定为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市为契机。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规范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发挥信用门户网站作用,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金融体系平安。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互助社等机构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加强对民间借贷、社会融资的调研监测。继续做好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既要保证金融业全面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积极支持金融工作。又要使金融支持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进去。要把金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不时完善金融工作管理体制,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的管理、引导、支持和服务。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力量,凡未单独设立工作机构的县区都要设立金融办,明确职能,使县区一级政府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谋划研究和协调推动金融工作,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多渠道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合作平台,整合银行、安全、证券以及发改、工信等部门信息,建立全市金融经济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合作水平。积极发明条件支持金融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问题,为金融机构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促使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