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对环境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健康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境健康专项行动工作。以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消除环境隐患为着力点。按照全面突破、重点推进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排查重污染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明确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管理控制的权利和责任,维护业主的利益。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工程建设劳务市场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一”工作方案的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争取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交易服务平台和源头治腐工作品牌。
(二)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所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方面的调研,研究和探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提高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竞价率。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以及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政府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去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题调研成果,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力度,通过推动政府采购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合并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集约化监督。建立统一政府采购市场,将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和分散机构统一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操作。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并全面推进网上电子采购,实行联网评审制度,并与全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失误和过快增长。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