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卫生的工作意见
行业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管理,严格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准入监督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十二)加强农村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配送网络。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通过竞争到农村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和药品销售网点,方便群众就近购药。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和配合药监、物价、计生等部门,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健康相关产品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过期、失效、高价等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非法行为,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政府要对农村卫生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分级责任,建立保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保证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十四)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市政府成立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权划分,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责任,主动服务,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农村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