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岗位津贴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五)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六)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地震、发改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与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市抗震设防管理审批职能落到实处,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列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及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区县要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确保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大中型水库(含水电站),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抗震加固。对年以前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成果要综合应用,对年以后新建的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情况,由市建委商市地震局提出意见。地铁项目应建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八)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建设、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之中。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进和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要把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建设与本地区移民、扶贫、“城中村”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纳入总体规划,共同推进。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抗震技术的应用,逐步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
(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年前完成我市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每个区县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名宣传员。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因地制宜地强化防震减灾宣传。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并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十)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落实应急检查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临震不乱、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十一)搞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区县按照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安排落实资金,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前,每个区县至少建设一处标志醒目、应急避险设施相对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一支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以提高对地震及有关灾害实施有效救援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本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