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机构。四是建立对口支援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县对乡、乡对村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度,推动单位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通过巡诊、会诊、培训班、互派业务人员、进修等各种方式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五是建立合理的补偿和分配机制。发挥政府积极引导作用,鼓励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给予扶持和帮助,合理分配在业务合作中发生的共同收益。
四、着力构建农村三级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各地今年内要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要尽快组建县级卫生信息中心,加快网络硬件设施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要配备计算机并接入网络,并做好医院his管理、传染病直报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等子系统的整合和互通,实现全县(市、区)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逐步强化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功能,引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必须在业务、行政、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与管理。到2010年,全市建制行政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六、积极探索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模式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质量和安全,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减轻农民的用药负担。从今年开始,积极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并统一配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负责,卫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招标领导与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方案;公开操作,专家评标,全程监督。到2010年,各县(市、区)都要实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七、抓好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到2010年底,将全市249所乡镇卫生院调减为156所,中心卫生院由37所调增为47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加强对调整后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建设,特别是抓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对调整后不再保留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产重组或改制,可转为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或转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撤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和分流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变现资金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制后的机构要重新注册登记,不得再以乡镇卫生院名称注册登记。
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到2011年,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八、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各地要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继续做好统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按照比例配备公共卫生人员、管理人员;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卫生院要改革分配制度,结合各地情况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