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收取城镇建设的各项费用,除上缴中央和省里部分外,其余一律用于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2、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对用于农村建设的“村村通”、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和国债项目进行整合,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跑资金、跑项目的力度。城镇土地经营收益,要用于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城镇的各类集贸市场收取的管理费,要全部用于城镇建设。
1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建设投资公司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开发建设项目。
五、积极开展扩大乡镇管理权限试点
14、选择炉桥、张桥为扩大乡镇管理权限试点镇,享有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凡县里能下放到试点镇的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试点镇。
15、县政府授权试点镇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成立县土地收储中心驻试点镇办事机构,行使县土地收储中心权限,直接办理土地收储、出让手续,收益全部归试点镇所有,报县政府备案。其他乡镇的土地收储、出让收益参照试点镇执行。具体办法由县国土局制定。
16、县政府授权试点镇政府行使县级行政审批权,在试点镇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机构,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网按规定直接办理审批手续,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17、垂直管理部门
在乡镇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询所在乡镇的意见。对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当地发展的负责人,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整。六、切实加强对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调度制度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城镇建设的领导。各乡镇要把加快城镇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抓手,切实摆上重要位置,整合领导资源,成立专门组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为城镇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19、实行目标管理。把城镇建设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办法,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强化调度,严格奖惩,务求实效。组织部门要把城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20、形成建设合力。县直各部门要把支持城镇发展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方面,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搞好服务,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权、改革上放手、政策上放活,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帮助城镇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敢冒、敢试、敢闯、敢干,不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