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
低不就高”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包村扶持、派员驻村和项目实施等手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支持。
大力招商引资。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抓好农业项目库建设,确保全市农业项目库常年保持在150个项目以上。进一步打造好长沙、东莞两个农产品贸易和招商引资平台,不断创新农业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农业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完成农业行业招商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的目标任务。继续抓好现有项目的建设和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的落户率和资金到位率。
扩大信贷投入。各级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努力增加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积极探索新的融资形式,允许在县域内依法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成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允许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情感交流等方式,激励和引导人民团体、工商企业、社会知名人士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新农村建设。大力提倡工商企业结对帮村、人民团体结对联村、在外人员结对扶村,积极探索利用冠名权、资源开发权、集体资产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或捐助新农村建设。
发动群众投资投劳。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建立“一事一议”公益设施建设奖励补助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和管理力度。按照“规划引导、项目带动、分工负责、各计其功、各计其账”的总体思路,制定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向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做到人、财、事统一,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级新村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各项支农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不同的地域类型,办好示范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在全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综合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强化其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继续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立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