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能源建设项目的用地,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安排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服务;安排好地质灾害搬迁避险、下山脱贫、库区移民的安置用地,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四、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规范运作
(九)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部署。市政府从今年起每年将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并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及奖励。各地要建立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对象、内容、奖惩办法等,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奖罚到位。
(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管,规范立项设计、补偿标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利益分配等,严把项目质量关口。要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制、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形式。要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设立村级质量监管员等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理监督。要落实好项目建成区的耕种工作,加强项目后期管理,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轻保护导致项目建成后无人耕种、农田荒芜的现象。
(十一)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地要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折抵指标及复垦指标有偿回收成本等费用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专款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拓宽筹资渠道,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办的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一使用,充实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的投入。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金融资金进入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域。对省政府按每亩6000元下达的建设用地复垦
补助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项目所在村集体,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各县(市)政府安排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折抵指标、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有节余的,在优先满足市政府统一调剂的前提下,可向市外有偿调剂。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