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和典型示范力度。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多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充分听取在一线生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尽量满足实际耕作的要求,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要稳妥处理整理区内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调整、地面附着物补偿、补助等易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认真研究跨村建宅、退宅进城等政策措施,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和支持农民有序、稳妥地向城市和集镇、中心村集聚。
三、完善制度措施,在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各类专业项目的实施相结合。各地要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可供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分布区域、面积数量、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后备资源开发建设。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把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与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康庄工程、"千村示范、百村整治"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资源的效益。要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文章,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编制好“十一五”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科学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开发计划。
(六)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开展“空心村整治”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工作,以“空心村”改造、拆旧拆违、分散自然村撤并和退宅还耕为重点,制定消化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避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选址。
(七)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实施农居点规划相结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以及“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扩大中心村”的思路,合理确定农村新社区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有条件的建制镇要逐步推行在农民公寓住宅规划小区内安排公寓住宅或在农民迁建安置规划小区内安排建造住宅,其他地方也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居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八)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保障新农村用地需求相结合。补充耕地指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保证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要,重点保障五方面用地:解决农民建房用地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安居乐业服务;确保农业龙头企业的用地需求,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服务;按规划安排好农村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