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田、水、路、林、村以及未利用地实施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建设用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对各类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包括对配套不当、利用不合理、分散、闲置、废弃的农居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闲置废弃的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实施复垦,增加有效耕地的行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有利于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拓宽建设用地空间,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有利于农居点合理布局,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实现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反哺;有利于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是惠泽百姓、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调动积极因素,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国土、农业、财政、水利、林业、发改、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乡镇(街道),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
(三)完善市场化运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和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充当业主,成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的主要活动主体。以项目整体招投标或工程招投标方式组织项目实施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要按市场经济竞争原则配置复垦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土地所有者选择业主,为建设用地复垦的群众工作、政策处理提供通道、创造条件。要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基层政权的优势,做好政策处理等群众工作,为建设用地复垦提供服务。
(四)加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