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新的机遇,对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为根本宗旨,围绕一个中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四个进村”(规划进村、公共设施进村、先进文化进村、民主法治进村),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逐步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从现在起,用5年左右时间打好基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四个基本目标:
农村经济有新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养殖业比重明显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农村环境有新改善。设施完善,家园洁净,生态良好,有新房有新村,脏乱差状况明显改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农村。
农村风气有新变化。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和睦邻里,安居乐业;管理民主,秩序良好;健康、文明、科学、法治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农民素质有新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增强,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普遍提高,培育既有较高科学文体素质和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队伍。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以上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强行摊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要坚持先易后难,抓好示范带动,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洁净家园·绿满梅州”活动、创建卫生村活动、“十项民心工程”、文明村镇建设等相关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调动各方资源,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