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咨询。
7、定期向县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各镇成立由镇政府组织,人大、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民政、卫生院等部门人员,各村委会选派代表参加的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的副镇长兼任,并下设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本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村委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村农民的宣传发动、资金筹措登记,以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住院登记、审核确定、监督参加合作医疗村民的就医行为等工作。
五、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
1、县政府组织召开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使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2、要求各镇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广遣声势、通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觉参合的积极性。
(二)基金筹集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
1、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筹集工作,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由乡镇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收缴。应采取以户为单位缴纳,以村为单位收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缴的办法进行,镇农合办筹齐后,于12月25日前上缴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简称“收入户”)。2、各镇负责填写参合农民花名册,并发放填写好的合作医疗证,同时应建立档案输入电脑。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各镇政府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显著的镇,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工作开展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筹资标准与方式
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定额缴费,集体适当扶持,政府予以帮助的筹资机制;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等筹措资金。
(一)筹资标准
1、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资金1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筹资标准每人年50元。
2、对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村集体经济在许可的情况下,应对农民参合者给予扶持。
(二)筹资方式
1、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加下一年度合作医疗的报名时间。农民应凭户口簿到所在村委报名参加,在规定的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办理农民参加当年的农村合作医疗。
2、村工作小组筹集的资金应及时上缴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镇合作医疗办将筹集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于当年12月25日前清缴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根据专户收取的资金按参合人数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