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x卫合医[200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决我县农民“看病难,治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在各级党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十一五”医药发展规划的要求,2009年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三、指导方针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三)实行“县办县统筹形式,报销及时兑现”的原则。
(四)坚持以个人上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
(五)坚持以本县居住的农民为对象,以户口人口为计算单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原则。
四、机构及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监察、卫生、财政、民政、审计、药监、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合办”,具体负责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指导、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成立“陆河县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监察、审计、财政、卫生、农业、统计、物价、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组成。
(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起草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文件。
2、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结算手续。
3、汇总和划拨镇农合办、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
4、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定期对镇农合办、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进行监督检查。
5、对镇农合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6、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