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二零零八]16号)精神以及省、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区八成辖区面积在农村,三成人口是农民,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至关重要。多年来,我区农村发展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市前列,推动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结构持续优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波及农业农村;我区村级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农村经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任务艰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还需加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办法,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富、农民增收。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巩固和发展我区农村形势的重要举措,对我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加快建设江门市富裕文明和谐首善之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投入,着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着力发展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得到加强,农民收入和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农村稳定和谐得到实现,努力开创我区农村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第三产业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11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1000万元的村占总村数的20%以上,超300万元的村占70%,超200万元的村占85%,所有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均超100万元。
——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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