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五个好”的基本标准。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4、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农村基层党支部(总支)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立足于全区工作的大局,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要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5、严格农村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农村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流动党员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为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开展,在条件成熟的村委会成立党总支,并在其所领导和管理的村民小组中成立若干党支部。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农村党支部(总支)要确保党的组织活动经费,并为村党支部(总支)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把农村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考核计划。
6、认真抓好发展农村新党员工作。农村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每年发展新党员的目标任务,注意吸收优秀村干部、回乡高中毕业生、劳动致富能手、企业生产骨干、共青团员和退伍军人加入农村党组织,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把村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村党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7、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农村中生活困难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