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质量。
(二)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主渠道。鼓励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向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供应药品。
2.鼓励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3.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新网工程”等商业网点,开设非处方药专柜,方便群众购药。
(三)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促进“规范药房”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获得用药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以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对药品管理的硬件、软件投入力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药房是否符合“规范药房”作为认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上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积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责任体系,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框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规范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推进科学合理用药;人口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农村药品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