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扩大农民就业率、促进农民增收。
(二)示范内容
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街道)主要工作内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扩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发展“一乡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一乡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或平台,开展科技培训及信息服务。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主要工作内容:“科技入户”,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信息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服务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
四、有关要求
申报科技示范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标兵村条件。
2.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政策措施配套,工作机制完善。
3.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特色和良好的发展基础,示范内容有推广价值。
4.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含量较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较为明显。
5.农民科技意识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高。
6.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出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依托单位明确,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五、组织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
1.市科技局负责示范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乡镇(街道)负责“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的推荐工作。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的申报单位为行政村,均需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单位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单位。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市科技局对示范点进行指导、动态评议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乡镇(街道)负责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落实配套措施,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目标的完成。
3.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目标完成、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对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撤消相关称号。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每年度组织申报、择优认定“富阳市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