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国家、省、杭州市科技部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科技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统筹发展农村生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
“十一五”期间,引导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街道)、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使示范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原则。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推动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三)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方面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原则。充分调动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科技人才到示范一线创新创业,明确科技示范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服务。
(五)实行分类指导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试点。
三、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引导农业企业、示范基地研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共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2.建设农村科技服务示范组织。结合实际,坚持多元化发展,通过科技特派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建立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延伸优势特色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
3.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重点支持以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集成平台的清洁能源、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农村信息化等科技项目的转化和应用推广,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长效机制,组织示范推广。
4.培养星火科技带头人和农村科技示范户。围绕 “青年星火带头人”、“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育活动,组织开展种植、养殖能手技术培训、星火培训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