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针对农村低保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镇(街道)、行政村的保洁、保绿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业基地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自身条件和就业愿望,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3、强化就业援助服务。市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统一的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定期走访制度、结对帮扶制度,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行定期上门走访、跟踪服务,及时为援助对象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包括职业推荐、免费培训)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或无就业愿望的,取消城镇“零就业家庭”资格。
四、援助扶持政策
1、持《就业援助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招收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2009〕17号)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持《就业援助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本人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自费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受“4090”年龄限制,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援助证》的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不受“3545”年龄从业条件限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仍按《富阳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和招收这类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社保补贴、用工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除外)。
行政村保洁、保绿岗位安排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50元的岗位补贴;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种养殖业基地吸纳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凭就业安置协议书,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年1800元的用工补贴。
对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