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村响意见
省财政从2009年到二零零九年设立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财政困难市县倾斜(补助或奖励地区名单见附件一)。
3、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依据和标准。
(1)行政村数量确定。各市、县(市、区)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农村居委会,下同)数量以省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底的数据为准。
(2)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每个村按以下标准补助:一类地区5000元/村;二类地区4000元/村;三类地区3000元/村;四类地区2000元/村;五类地区1000元/村。
4、省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98号)要求执行。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进程,对属于一、二、三、四类地区先预拨50%建设补助资金,待该地区工程任务完成并经省广电局、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再下拨余额;五类地区待全部任务完成并经省广电局、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拨补助(奖励)资金。各实施单位《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二)和《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计划明细表》(附件三),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二零零八年2月中旬前上报省广电局、财政厅,同时应上报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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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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