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就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年限等基本情况,由“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项目认真编制农村“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已经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前下山脱贫的行政村,不再列入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范围。
2、工程组织实施和审批。“村村响"工程一般由当地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当地“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所编制上报的年度规划和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并上报省广电局。其中,涉及省级下拨资金的,还要由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
3、科学规范组织施工。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科学组织施工。严禁“三无”工程项目上马。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器材招投标制度。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通”工程所需设备、器材,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4、建立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管理,把相关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有关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在各地“村村响”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省广电局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5、强化监督机制。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建立项目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不定期检查。要增加“村村响”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各级政府要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村村响”年度建设计划项目、预决算资金、完成情况等内容,通过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
四、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晌"工程资金的管理
1、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省“两办”文件(浙委办[2009]66号)要求,落实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重要性,要把各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任务。
2、省财政建立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