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各乡镇要成立专门负责招投标活动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由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乡镇机关、站所和村集体自然资源发包、集体资产出让和租赁、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大额办公物资采购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等涉及资金支出的项目组织集中招投标,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活动资料由乡镇纪委负责备案,对较重要的招投标活动,区纪委参与监督。对上级专项资金打包管理的项目,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有关乡镇和涉及到项目的村组加强沟通,公布项目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有关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
5、创新开展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和基层站所行风评议等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规范程序,突出活动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加强考核,综合运用勤廉点评会与基层行风评议结果,促进乡镇机关和村“两委”廉洁高效运行。
四、完善配套制度,构建促廉保廉长效机制
(一)完善现有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班子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帐乡(镇)管、村“两委”议事、村级民主理财、民主议事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重点围绕农村党员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运作,基层政务公开和促廉保廉督查考核等方面和环节的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范性要求,为扎实推进促廉保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保证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乡联动查处机制。着力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宗族势力和手中权力欺压群众、贪赃枉法、违规操办敛财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新农村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乡成立促廉保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引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站所的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乡镇具体负责村和站所开展工作,每季度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查考核。整合全区监督资源和力量,建立层层负责的监管督查机制,确保活动成效。区有关牵头单位要组织专门督查力量,加强对全区各乡镇和区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面上情况;乡镇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和站所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安排农村促廉保廉巡查员、监督员、联络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同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区乡纪委要及时介入查处。
(三)建立奖惩机制。将农村促廉保廉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区促廉保廉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全区促廉保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设立综合奖和若干单项奖,乡镇相应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年终组织考核奖惩,以进一步调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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