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加快全市新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意见和标准》(浙经贸[2009]556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9]247号)和《温州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温经贸[2009]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99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积极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即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工程,初步解决了农村电网薄弱、供电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基本理顺了城乡电力管理体制,实现了城乡居民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有效减轻了农民用电负担。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市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还不高,农村电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农电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还不相适应。面对新形势要求,要提高对新一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攻坚克难,努力提升我市农村电气化的整体水平。
(一)建设新农村电气化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推动农村电网建设,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新农村电气化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我市新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能损耗,拓宽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和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均年用电量达到4909千瓦时,全市农村人均年用电量达到560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农村电网布局适应农村经济发展,2009年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2个、“新农村电气化村”274个。
二、 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的建设标准和实际情况,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电气化县、乡(镇)、村的建设目标,按照“示范先行、秩序渐进”的原则,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试点工作,要求今年各乡镇、村确定进行试点的,力争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
力争年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在取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
(二)加强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农村电力供应。在巩固“两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