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意见
金但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三老”优抚对象,持《医疗保障手册》到指定医院就医,并享受医疗费减免。(2 )在乡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年平均抚恤补助额,暂定1000元,最高支付额为优抚对象年平均抚恤补助额的 3 倍(暂定3000元)。(3 )在乡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以上医疗报销70%,患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减免,县民政部门补助,按比例报销后仍超过5000元的,由个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认定,县民政部门审核, 报县财政部门核准后, 给予20%的补助,但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每半年为优抚对象报销一次医费。
资金来源:每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上级和县财政核拨的专款以及城镇义务兵统筹剩余的50%。 县财政每年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数字,将减员经费如数拨到民政专户,专门用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五)农村困难学生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因灾、因病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救助办法:由民政部门按特困户标准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并从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中解决其书费,教育部门减免其杂费,卫生部门减免其部分在校就诊医疗费。父母双亡且年龄在18岁以下的,由民政部门按五保户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并适当安排部分衣物(系城镇户口的,按城镇低保对象对待)。对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上学的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所在村委会同学校进行审核,乡镇政府批准,报县民政局、教体局备案。
救助标准:13个乡镇各设立困难学生救助教育基金,用基金红利救助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的铺底资金,一般每个
基金来源:设立困难学生救助教育基金,主要有:(1)政府拨款;(2)企业捐款;(3 )民间经济组织捐款;(4)个体工商户捐赠;(5)社会知名人士捐款;(6)机关企事业人员捐款;(7)村民自愿捐款;(8)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住房救助体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长治久安,意义深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县成立农村困难群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府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教育、卫生、农业、劳动、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和行政村都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和服务小组。县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由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县困难群体救助中心,与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负责、社会各方参与、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服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上述其他部门也要
农村工作意见